黄仁宇:见到蒋介石本人- -| 回首页 | 2006年索引 | - -Diane Arbus

强奸多少次才算后果严重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教师王俊伟摧残8名女生。430日,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:“被告人王俊伟在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,只是利用了特定的师生关系,并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,也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,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,因此,其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,故对公诉机关的这一指控,本院不予支持。” (《中国青年报》10月14日)

    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,严重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恶性刑事案件,特别是强奸14周岁以下幼女,更为人不齿,为法不容,法律也规定应该从重处罚。然而,到了冷水滩区法院某些法官的眼里,重处却变成了轻罚,就因为当事人使用了“文明”的强奸手段和“没有长期强奸”!

    什么叫特定的师生关系?什么叫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?负责主审的法官啊,你能给我一个解释吗?强奸多少次才算后果严重呢,三次、五次,还是三十次、五十次?

    法院的判决理由显然不能令人信服,背后的原因是什么?如果不能解开此案的悬疑,法律就会被某些人玩弄于股掌。[来源:广州日报]

LINK禽兽教师摧残8名女生为何轻判

【作者: zhaoqv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6年10月16日 星期一 06:10】【 加入博采】【打印

Trackback

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://publishblog.blogchina.com/blog/tb.b?diaryID=5760471

回复

- 评论人:小王   2006-11-03 07:43:34   

讲的好。我支持

验证码:   
评论内容: